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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贝博狼堡平台注册:《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
来源:BB贝博狼堡平台注册 发布时间:2025-12-25 02:14:31ballbet贝博BB娱乐狼堡:
为加强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遏制防雷安全领域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中国气象局制定《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有必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一)未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规定)的。
(三)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一)未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规定)的。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八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表现形式:(1)未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全员防雷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2)未制定防雷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3)未制定防雷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未制定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
以下情形不判定为重大隐患:(1)未单独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但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中包含防雷安全责任内容;(2)未单独制定防雷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包含防雷安全内容;(3)未单独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但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含(或适用于)对雷电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八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表现形式:(1)建立了相关防雷安全责任制度或单位安全责任制度中包含防雷安全内容,但制度未落实;(2)未执行防雷领域强制性标准,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判定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规定。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表现形式:(1)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施工的;(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3)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4)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该条不适用于《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发布以前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七条,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表现形式:(1)没有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书,采取欺骗、虚假的手段,伪造相关设计文书的;(2)在雷电防护装置施工中,缺乏相关的雷电防护装置施工记录,采取欺骗、虚假的手段,伪造相关施工记录等资料。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
表现形式:(1)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未安装的;(2)安装了雷电防护装置,但雷电防护装置失效,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该依据国家有关建筑物防雷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理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表现形式:(1)雷电防护装置未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未每半年检测一次的;(2)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但经检测不合格,未按规定整改的。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上的要求,并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关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表现形式:(1)委托非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仔细的检测;(2)委托乙级资质单位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中文域名:海口市人民政府.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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